公告

【考試】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第 三 款 買回

379   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標的物。
前項買回之價金,另有特約者,從其特約。
原價金之利息,與買受人就標的物所得之利益,視為互相抵銷。

380   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

381   買賣費用由買受人支出者,買回人應與買回價金連同償還之。
買回之費用,由買回人負擔

382   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而增加價值者,買回人應償還之。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383   買受人對於買回人,負交付標的物及其附屬物之義務。
買受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顯有變更者,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特種買賣
384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385   試驗買賣之出賣人,有許買受人試驗其標的物之義務。

386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387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
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要之行為者,視為承認。

388   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

389   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390   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出賣人於解除契約時,得扣留其所受領價金者,其扣留之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額

391   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

392   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

393   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

394   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395   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或拍賣物經撤回時,失其拘束力。

396   拍賣之買受人,應於拍賣成立時或拍賣公告內所定之時,以現金支付買價

397   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
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互易
398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399   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移轉前條所定之財產權,並應交付金錢者,其金錢部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

      交互計算
400   稱交互計算者,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

401   匯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流通證券,記入交互計算者,如證券之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當事人得將該記入之項目除去之。

402   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403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而為計算。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404   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得約定自記入之時起,附加利息
由計算而生之差額,得請求自計算時起,支付利息。

405   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

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

每天單字841~860

growth:生長, 成長; 發育

goal(賽跑等的)終點; (旅行的)目的地

gold:金

golden:金色的, 金黃色的; 黃金般的

govern:統治; 管理

governor(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的)主管; 董事; 總裁

government(常大寫)政府, 內閣

grade:等級; 級別; 階段

gradually:逐步地, 漸漸地

graduate:把...分等級; ...累進化

grain:穀粒

grand:雄偉的; 堂皇的; 盛大的

grant:同意, 准予

grass(); 牧草

grateful:感謝的, 感激的

gratitude:感激之情, 感恩, 感謝

gray:灰色的; 偏灰的

great:【口】美妙的, 極好的

greatly:極其, 非常, 大大地

ground:地面

第 二 款 效力

348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

349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50   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有價證券之出賣人,並應擔保其證券未因公示催告而宣示無效。

351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352   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353   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354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355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356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買受人依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357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358   買受人對於由他地送到之物,主張有瑕疵,不願受領者,如出賣人於受領地無代理人,買受人有暫為保管之責。
前項情形,如買受人不即依相當方法證明其瑕疵之存在者,推定於受領時為無瑕疵。
送到之物易於敗壞者,買受人經依相當方法之證明,得照市價變賣之。如為出賣人之利益,有必要時,並有變賣之義務。
買受人依前項規定為變賣者,應即通知出賣人。如怠於通知,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359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360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361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
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

362   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

363   為買賣標的之數物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之物為解除
其以總價金將數物同時賣出者,買受人並得請求減少與瑕疵物相當之價額。
前項情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與他物分離而顯受損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約

364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365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366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67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368   買受人有正當理由,恐第三人主張權利,致失其因買賣契約所得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者,得拒絕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但出賣人已提出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出賣人得請求買受人提存價金

369  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

370   標的物交付定有期限者,其期限,推定其為價金交付之期限

371   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者,其價金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

372   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訂定或習慣。

373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374   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375   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前已應由買受人負擔者,出賣人於危險移轉後,標的物之交付前,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買受人應依關於委任之規定,負償還責任
前項情形,出賣人所支出之費用,如非必要者,買受人應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負償還責任

376   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377   以權利為買賣之標的,如出賣人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準用前四條之規定。

378   買賣費用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買賣契約之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二、移轉權利之費用,運送標的物至清償地之費用及交付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三、受領標的物之費用,登記之費用及送交清償地以外處所之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每天單字821~840

furniture:傢俱

further:更遠的; 較遠的

furthermore:而且, 此外, 再者

gay(一般指男子)同性戀的

gain:得到; 獲得, 贏得(戰爭, 訴訟等)

gallery:畫廊, 美術館

garden:花園; 菜園; 果園; 庭院

gate:大門; 柵欄門; 圍牆門

gather:收集; 召集; 使聚集

general:一般的, 普遍的; 非專業性的

generally:通常, 一般地

generation:世代, 一代 

gentleman:紳士; 有教養的男子

genuine:真的; 非偽造的; 名副其實的

German:德國的; 德國人的

gesture:姿勢; 手勢

gift:禮品

glad:高興的, 快活的

glass:玻璃

grow:成長, 生長; 發育

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第 三 款 提存

326   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327   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

328   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

329   債權人得隨時受取提存物,如債務人之清償,係對債權人之給付而為之者,在債權人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相當擔保前,得阻止其受取提存物。

330   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331   給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清償人得聲請清償地之法院拍賣,而提存其價金。

332   前條給付物有市價者,該管法院得許可清償人照市價出賣,而提存其價金。

333   提存拍賣及出賣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抵銷
334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35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336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337   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

338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339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340   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於扣押後,始對其債權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其所取得之債權與受扣押之債權為抵銷。

341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342   第三百二十一條至第三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於抵銷準用之。

         免除
343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混同
344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各種之債
      買賣
         通則
345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346   價金雖未具體約定,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
價金約定依市價者,視為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347   本節規定,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成語三十三

剛愎ㄅㄧˋ自用:愎,固執己見;自用,自以為是。固執己見,專斷獨行。意同「師心自用」、「一意孤行」、「獨斷專行」。

咎ㄐㄧㄡˋ由自取:咎,罪過;罪過、災禍是自己招來的。

無遠弗ㄈㄨˊ屆: 屆,到的意思;指沒有不能到達的地方。

千鈞ㄐㄩㄣ一髮:以一根頭髮懸吊千鈞重物,比喻情況非常危急。(鈞,古代重量單位,三十斤)

破鏡重圓:比喻「夫妻」離散後又再復合。

破釜ㄈㄨˇ沉舟:釜,鍋;比喻下定決心 ,只以一次機會就達到成功的目標,絕不留後路。

韋ㄨㄟˊ編三絕:韋,熟牛皮,古時用竹簡寫字,竹簡用牛皮帶編聯起來;三絕,指多次斷絕。用以形容讀書刻苦勤奮。

信誓旦旦:旦旦,誠懇的樣子,指誓言說得極為誠懇可信。

撥雲見日:比喻事態轉為明朗或形容境遇由壞轉好。意同「否ㄆㄧˇ極泰來」、「時來運轉」。

中流砥ㄉㄧˇ柱:中流,指黃河中游;砥柱,屹立於黃河中游之山。形容人在艱難動盪的環境中能擔當大任。

車水馬龍:車像流水,馬像長龍一樣往來不絕。形容車馬往來不絕的繁華熱鬧。與「川流不息」、「熙ㄒㄧ來攘ㄖㄤˇ往」、「絡ㄌㄨㄛˋ繹ㄧˋ不絕」義近。 川流不息:像河裡的水流一樣連續不斷,比喻來往行人、車馬很多。

維妙維肖ㄒㄧㄠˋ:維,文言語助詞;妙,美、好;肖,像、逼真。形容描寫或模仿極為逼真。

滄海桑田:大海變為桑田,桑田變為滄海。比喻世事變化很大。也作「滄海揚塵」、「東海揚塵」(註:海面揚塵,已經變為陸地的景象)

滄海一粟ㄙㄨˋ:粟,小米;比喻人在天地間,如大海中的一粒小米粒,極其渺小。 比較「曇花(華)一現」:曇花開放幾個小時就凋謝了,形容事物出現不久就消逝,極為短暫。

年高德劭ㄕㄠˋ:劭,美好。形容人年紀大而德行優美,受人尊敬。「德高望重」、「齒德俱尊」(註:齒,指年齡)義近。

管鮑ㄅㄠˋ之交:春秋齊國管仲和鮑叔牙相知最深。比喻交情深厚。

既往不咎ㄐㄧㄡˋ:既,已經;咎,怪罪。形容對已經過去的錯事,不再追究責備。

繼往開來:指承繼先人的成就,開拓未來的新局面。北宋張載西銘:「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譯:為古聖先賢承繼中斷的學術,為萬代子孫開創永久的太平聖世。

相形見絀ㄔㄨˋ:相形,比較;絀,不足。表示兩相比較,顯出其中一方的拙劣。也用作謙詞。

人謀不臧ㄗㄤ:謀,謀畫;臧,善、好;句謂人的謀畫不妥善。常用以說明事情失敗的原因,是人為所導致,與天命毫無關係。

叱ㄔˋ吒ㄓㄚˋ風雲:叱吒,怒喝ㄏㄜˋ。一聲怒喝就能使風雲變色。形容人聲勢威力極大,能左右世局。


每天單字801~820

freedom:自由; 獨立自主

freeze:結冰, 凝固

French:法國人; 法語

France:法蘭西, 法國

French fries:炸薯條

frequent:時常發生的, 頻繁的; 屢次的

frequency:頻繁, 屢次

frequently:頻繁地, 屢次地

fresh:新鮮的; 未經加工處理過的

friendly:友好的, 親切的

frighten:使驚恐, 使駭怕

frontier:國境, 邊境; 邊疆

fruit:水果

fully:完全地; 徹底地

fun:娛樂, 樂趣

function:官能, 功能, 作用

fund:資金, 基金, 專款

fundamental:基礎的; 根本的, 十分重要的

funeral:喪葬, 葬儀; 出殯行列

furnish:給(房間)配置(傢俱等); 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