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考試】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12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13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14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15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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