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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
公布或發布
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
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
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
15
條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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