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考試】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政府的職能


1. 個人的行為所生產的效果除了自己承受外,往往也會影響到其他人,我們將這種行為人的行為結果,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稱為外部效果

2.如果行為人和外部效果承受者發生糾紛,這時需要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解決。因此由人民組成政府,再推選合適者主其事是可行之道,這就是當前通用的方式。

2. 公共財(或稱為共用財)
(1) 特性:有些物品一旦出現對使用者有利,但卻很難排除別人一起享用,而且該物品在大家使用後並不會立即消失。
(2) 例如:國防、治安、燈塔、公路等等。

3. 政府的收入來源:租稅、規費、公營事業收入、舉債收入、罰款等,主要的還是租稅收入

4.政府課稅的客體或對象,可分為三類:
(1)財產稅:以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如土地稅、房屋稅、遺產稅等。
(2)所得稅:以個人及營利事業單位所的為課稅對象,如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3)貨物稅:以市場上之商品為課稅對象,如關稅、交易稅等。

5. 如何課稅才公平,一般採用兩個原則:
(1) 受益原則或成本原則:政府以人民享受到之利益為課稅多寡之標準,亦即受益者付費,例如一般貨物稅,即是依此原則課稅。
(2) 負擔能力的原則:依負擔租稅能力大小而徵稅。例如所得稅則依負擔能力課稅。

6. 國稅:關稅、貨物稅、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證交稅、營業稅。

7.直轄市及縣市稅:房屋稅、土地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