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考試】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第 八 章 考試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5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88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89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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