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親屬關係:
配偶: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如夫妻之間互稱為配偶。
自然血親:因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親屬。如直系血親、旁系血親。
法定血親(收養):經法律程序收養而產生的親屬。如養父母與養子女。
姻親: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如血之配、配之血、配之血之配。
※ 血親包括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
※ 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有配偶與姻親。
二. 家庭型態:
大家庭(聯合家庭):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同住有一起、聯合數個具有血緣關係的小家庭所組成。
小家庭(核心家庭):由一對夫妻與其未婚子女所組成。
折衷家庭(三代家庭):由一對夫妻及其父母,與其未婚子女所組成。
※ 傳統中國農業社會中,大家庭佔大多數。
※ 現代社會中,多數家庭型態為小家庭,其次為折衷家庭。
三. 家庭的主要功能
生育功能:生兒育女、延續生命。社會機構無法取代之功能。
經濟功能:家庭是社會最小的經濟單位。家庭中具有工作能力的成員從事經濟活動,以提供家庭生活之所需。
教育功能:家庭教育形成個人價值觀及道德素養,影響個人極為深遠。
家庭教育提供適應社會生活及參與社會所需之知識及技能。
家中長輩之言教及身教均為模仿之對象。
心理功能:同為一家人,在平時就要相互照顧與關心。
未成年時特別需要此項功能;即使已成年,在遇到病痛及挫折時,亦需要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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