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找工作的資格,必須具備三種要件:
(1) 找工作的念頭或意願
(2) 找尋的行動
(3) 有從事工作的能力
2. 工作固然以金錢作為主要酬勞,但工作本身也往往有其樂趣在,對於工作者也會有成就感。
3. 失業:具備工作資格,但無論多麼努力去找工作,也不論所要求的工作報酬有多低,都無法得到工作。
4. 一旦接受某一工作之後,就應依照工作契約的要求條件努力去工作,發揮自己所長,不要存在好高鶩遠、天天埋怨、羨慕別的職位的心態,這是最基本的工作倫理。
5.開店者除了提供自己工作外,也創造出工作機會給別人,因而他們是創業者,也當然是就業者,通常被稱為雇主。
6. 無論是受雇於人或自行創業,都通稱為做事業,除了能由此賺錢外,能滿足非金錢性的欲望。
補充資料:
1. 開創性的示範:注重員工的在職訓練,提高員工福利,推行男女同工同酬及開放員工入股。設立員工托兒所
2. 摩擦性失業:當勞動力離開上一個工作,因為某些原因還沒有開始下一個工作,中間過度的狀態,是摩擦性或過渡性失業。
3. 結構性失業:一旦失去工作,很可能就是永久性失業。(臺灣)
4. 循環性失業:因為景氣變動所造成的失業,稱為循環性失業。
5. 隱藏性失業:高階低用,隱含的是生產力無法完全發揮,產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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