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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就業與理財

一、            就業與失業:
就業: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並且能找到工作。有工作才有所得(報酬),才能消費。
失業:「有能力、有意願、有行動」三者兼具,但是沒有找到工作,就叫做「失業」。會使家庭收入減少,失業者眾會使國家生產力降低。

二、            投資風險:
任何投資都有風險:
1. 從事投資理財時,不要只顧誘人的報酬,必須審慎判斷。
2. 安全的投資通常是低報酬的,而高報酬的投資卻是高風險

分散風險:
1. 投資的第一個重要觀念就是「分散風險」,也就是將錢放在不同的投資管道。
2. 不要將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三、            投資風險與投資報酬:
投資風險高、報酬高:股票、房地產、期貨
投資風險低、報酬低:現金存款、債券

政府的經濟角色
一、            私人財:
1. 定義:個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成果,可自由運用於生產、消費、儲蓄、交易、投資等經濟活動。
2. 市場經濟體制下財產大多為私人所有,並受政府法律的保護。
如:私人汽車、私立學校、私家住宅。

公共財:
1. 定義:由政府所提供且具有「共享性」與「無法排他性」兩項特質的物品。
2. 共享性:大家使用該產品後不損及他人使用的權益。
3. 無法排他性:很難禁止他人付代價而使用,無法在市場上分割出售。
4. 因為人民所需要,但是沒人願意生產或產量很少,所以由政府來提供此類產品。
5. 有些公共財是可以定價的;根據使用享有利益來決定(受益原則),或以個人負擔能力來決定(負擔能力原則)
如:國防、治安、燈塔、公路、公園、路燈、馬路等。

二、            外部效果:
正的外部效果-外部效益-個人的行為,對他人帶來正面的影響,使他人因此得利。好的外部效果愈多愈好,而且應受到獎勵
負的外部效果-外部成本-個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負面的影響,使他人因此受害。負的效果應減少及消除甚至要受到公權力處罰

三、            以課徵對象區分賦稅收入:
所得稅:個人及營利事業的所得。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產稅:財產價值。遺產稅、贈與稅、地價稅、房屋稅等。
銷售稅(消費者):市場上的銷售行為或交易行為。(稅額間接向消費者收取)。貨物稅、關稅、營業稅、娛樂稅、證券交易稅等。

四、            課稅原則:
負擔能力原則:
1. 是指人民應繳納的稅額是按照個人負擔稅租能力的大小為原則。
2. 累進稅率課稅。
3. 以平衡社會財富的分配。
如:所得稅的課稅採負擔能力原則

受益原則:
1. 即政府課稅是以人民所享受公共服務的多寡來課稅。
2. 受益者付費的意思。
如:財產稅的課稅採用受益原則

五、            租稅:與一般民眾關係較大,也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            依不同方式分類
依租稅能否轉嫁:直接稅(不能轉嫁)。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
                間接稅(能轉嫁)。如銷售稅、關稅、營業稅。
依課稅對象:財產稅   財產價值。如地價稅、房屋稅、遺產稅
            所得稅   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如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銷售稅   消費行為或銷售行為。如關稅、營業稅、貨物稅。
依租稅稽徵機構:國稅:國稅、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礦區稅、遺產贈與稅、證卷交易稅。
地方稅:直轄市稅:營業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
        縣市稅:土地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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