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考試】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第 一四 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170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17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172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173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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