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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自100年11月15日起至24日受理報名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第 一四 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
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
173
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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